潔凈與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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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瑪麗·道格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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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P1-2

19世纪的人们发现原始宗教有两种特性,因此将它们从世界伟大宗教的阵营中划分出去。特性之一是这些原始宗教出于畏惧,特性之二是它们内在在地与污秽洁净相关。几乎所有传教士和旅行家对原始宗教的记载都会讲到其信徒的畏惧、恐怖或惧怕。

但深入这些原始文化之中的人类学家却没有发现什么恐惧的迹象。埃文斯-普里查德的阿巫术研究主体在他看来是一群最快乐和无忧无惧的苏丹人,即阿赞德人(Azande)。即使一个阿赞德男人发现自己被人施了法术,他的反应也不是恐惧而是震怒,就和我们发现自己成为别人贪婪的受害者时的感觉一样。

同样是埃文斯-普里查德研究对象的努尔人(The Nuer,苏丹境内和埃塞俄比亚边界上的牧民)是一个有着虔诚信仰的民族。他们把神看做自己亲密的朋友。奥德莉·理查兹(Audrey Richards)目睹本巴人(Bemba)的女孩成人礼时,注意到仪式参与者的态度十分随意和放松。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人类学家原本期望看到整个仪式过程充满敬畏,至少像一个持不可知论的观光客参观圣彼得大教堂时一样。结果,他惊骇地看到的却是成年人失礼地暗暗谈笑,小孩在教堂的地砖上玩纸牌。因此,那种认为原始宗教充满恐惧以及认为这种恐惧会阻断头脑机能的观念,显然都是理解这些宗教的旁门左道。

反之,只要我们能带着一些自知之明沿着卫生这条进路前行,景象就大不相同。正如我们已知的,污垢从本质上来讲是混乱的无序状态。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的污垢:它只存在于关注者的眼中。即使我们试图避开污垢,那也不是因为怯懦惧怕,更不是因为害怕招致天怒。我们关于疾病的观念也不能解释自己在清除和躲避污垢时的行为序列。污垢冒犯秩序。去除污垢并不是一项消极活动,而是重组环境的一种积极努力。


第一章_儀式上的不潔

P8-9

我们都知道要保护神圣的东西和地方,以免污秽。神圣与不洁是相互对立的两端。两者如同饥饿与饱或睡与醒一样不容混淆。但我们却把不区分圣洁与不洁作为原始宗教的一个标志。

如果这是事实,那它就揭示出我们自己与祖先之间以及我们与现在的土著人之间,有着一条深深的鸿沟。直到今天,人们显然还坚信这一点,并以这样或那样的神秘方式来加以传授。且看伊利亚德(Eliade)说的这番话:

神圣事物的两可性不仅属于心理的秩序(引人人胜或使人厌恶),而且也属于价值的秩序:神圣既是神圣的,同时又是污秽的。(Eliade 1958,pp.14—15)

… 問題歸結到語言學範疇 … 举例来说,拉丁语中 sacer 有“通过与神的联系而加以限制”的含义。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它既可以用于亵渎神圣,也可以用于奉为圣洁。同样,希伯来语中的 k-d-sh (这一词根通常被译成圣洁),也是以“分离出来”为基础的。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Knox)意识到将 k-d-sh 直接翻译成“圣洁”的问题,所以他的《旧约》译本将其译为“分别出来”。这样一来,那节非常出名的经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在翻译的时候就逊色了不少: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做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分别出来,因为我是分别出来的。(《利未记》第十一章 46 节)

如果仅凭重译就可以把整个事情做好,事情就简单多了。但是还有太多我们无法解决的例子。比如,在印度教中,“圣洁与污秽的概念可以同时在一个语言学的广义范畴之内”的想法是荒谬的。但是印度教关于不洁净的定义也向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另一种办法。毕竟圣洁与污秽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处于绝对相反的两极。它们可以分属相对的范畴。也许与洁净联系起来的某物与另外一类事物发生关系时,就会变为不洁净,反之亦然。

P11-12

弗雷泽似乎认为,圣洁与污秽混淆不分是原始思想的区别性标志。在一篇很长的文章中,他考察了叙利亚人对猪的态度,并做出如下结论:

有人说这是因为猪是不洁的,也有人说这是因为猪是神圣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模糊的宗教思想,这一思想在神圣和污秽之间并没有划定明确的界限。这两种情况都是虚幻的解决方案的混合。我们赋予这一解决方案一个名字:禁忌。(The Spirits of the Corn and Wild, II, p.23)

… 原始禁忌与原始圣洁的规则之间的主要差别,就在于那些神祇是友好的还是怀有敌意的。

P13

这样一来,人们就找到了划分一个宗教是先进还是原始的依据。如果是原始的宗教,那么有关圣洁和野蛮污秽之间的界限就是模糊不清的。如果某一宗教为先进的,那么其中不洁净的法则必已消失不见。它转而与厨房、卫生间以及市政卫生设施相关,而与宗教再无关联了。人们越少地把身体的不洁与物质状态相联系,越能从灵魂层面说明自己的轻贱,就越能决定性地证明此种宗教可以被认为是先进的。

P17-18

这正是格林要达到的目的:在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们中间重新激活信仰,使之在知识的层面被人尊重,产生新的道德热情,进而重新塑造整个社会。

格林的历史哲学是一种关于道德进步过程的理论:上帝是不同时期“更为伟大的道德完全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化身。

……作为道德能动体在人类社会中有着多重形态,而不是那个社会本身的构建原则。具体神祇的存在以及对它的承认、自我牺牲的精神、道德律以及对其最抽象也最纯粹形式的尊重,无疑都预示着社会的建构。但这样的社会不会使他们成为仅仅是有欲望有惧怕的生物……在神的影响之下,植根于动物本性之中的需求与欲望会成为渴求发展的冲动。这种冲动能将社会建构、扩大并重塑。它永远会依据人类朝着尚未实现的理想(最高的形式就是上帝)而发展,以不同的形态显现,并将神的权威赋予习俗或法律——通过它们,一些与这理想相似的成分转化成人们的实际生活。(Richter, p.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