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的宗教:現代社會中的宗教問題
作者:[德] 托馬斯·盧克曼閱讀中,暫未完成
中譯版導言
P1-3
《无形的宗教》是西方学术界公认的关于宗教与现代社会问题的权威著述,其主要论点是: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已从“有形宗教”即以教会为制度基础的信仰体制转化为以个人虔信为基础的“无形宗教”。卢克曼的宗旨是要建立一种与韦伯的“失魅”命题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社会”理论截然不同的现代性学说。
新近的宗教社会学倾向于把宗教的特定历史表现形式等同于宗教本身。在这一假设之下,对工业社会中教会及教会宗教的研究,似乎只是证明了宗教正普遍地衰落,当今世界正变得日益更少“宗教性”,现代世界的普通公民正在过着一种日益缺乏乏“真正”意义的生活①。这类研究的毛病是:在它们试图回答个人自主性与社会整合的关系问题以前,已事先假定两者之间有不可弥合的冲突。
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教会 有其经济、政治和行政制度,这些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世俗的”。在这种结构网络中,教会不可避免地建立了自身的“世俗”利益②,而且,其世俗利益往往与社会中权势集团的利益一致。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官方”宗教对于急剧社会转变通常持“保守主义”立场。而在另一方面,作为现成社会之主要特征的个人自主性,恰好意味着对既定社会秩序和价值规范持批判立场的可能性。所以,一旦把教会宗教等同于宗教本身,我们便必须承认宗教难以以为社会批判提供规范基础。
P4-12
卢克曼的“无形宗教”论题建立在他和伯格所提出的关于实在世界之社会构造的知识社会学理论之上。
- 1. 社会实在的知识基础,实在是世界观或意义体系的客观化
但我们很难设想每一人类有机体都各自构造其解释架构或意义架构。事实上,个体总是生活在“社会预制的”解释范式或“文化”之中,而这种社会预制的解释范式的最核心内容就是语言。所以,我们可以把文化定义为一种以语言为基础而构成的对外部世界加以解释的整体意义体系,换句话说,文化所提供的是世界观。
相反,就人只可能理解被意义体系所解释的世界而言,世界观就是客观实在,在它之外不存在任何实在,所存在的仅仅是不可理解的、混杂其名的直接经验。
普通社会成员在日常行为中把日常生活世界的实在性视之为当然,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社会实在产生于他们的观念和行为,而且,它正是依靠人们对它的实在性不加质疑的态度而得以维系自身。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阐明日常生活的生活的知识基础,即阐明主观过程(和意义体系)是如何客观化的,主观的常识世界是如何通过这些过程而构造出来的。
- 2. 作为意义体系,客观的世界观具有超越性和道德性,并因此而成为宗教的基本形式
严格说来存在两种“实在”:一是世界观内在的“意义等级秩序”所指向的“理想实在”,一是这种意义秩序的客观化所产生的现实实在或社会结构。卢克曼把前者称为“神圣实在”或“神圣世界”(a sacred universe),把后者称为“世俗世界”或“日常世界”。
- 3. 世界观与神圣世界之间的辩证关系,指涉神圣世界的象征符号是宗教的具体表现形式
- 4. 权威合法性与宗教类型 △
显而易见的是,不同类型的宗教在履行合法性功能上有着很大的差异。与社会政治结构融为一体的宗教因为淡化了神圣宇宙和现实社会秩序的对立而只能提供较弱的合法性。与此相对照,专门化的宗教制度则可提供较强的合法性,但不论哪一种情况,宗教制度是通过影响和塑造个人的自我意识与自我认同来履行其合法性功能的。
(摘注:這裡的「合法性」指的是讓人們相信社會秩序、規則、權威是「正當的」「應該服從的」的力量、機制。)
- 5. 个体自我的多重结构:社会化的自我与个人宗教性
客观化的意义体系或世界观不仅是社会得以构成的先决条件,它同时也是个人自我得以构成的先决条件。
个人通过意义体系来理解社会现实,同时又通过自身的行为参与了使解释范式由观念转化为社会实在的过程,这对人的自我意识或自我认同具有至关紧要的意义。首先,他通过参与这种社会过程而能进入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社会文化连续体,这使他得以超越当下的直接经验,并形成其由回忆和预测所构成的的主观连续过程,而这正是所谓“自我”的基本内容。
其次,由于个人的这种主观连续体是经由参与“客观的”社会连续过程而形成的,个人的行为不仅被他人记忆,而且被他人评判,这促使他不得不使用他人的眼光来审视自身的行为。如此,个人行为便成为了不可更改的连续行动,个人被认为对这一连续经历负有明确义务①。换句话说,当个人通过参与客观和道德的社会实在过程而做出行为时,他不可避免地同时要内化客观的意义体系或世界观。
按卢克曼的分析,个人在内化客观的意义体系或世界观的同时,也内化了指涉神圣世界的宗教表象。他把这称之为个人的主观“终极”意义系统或个人宗教性,实际上,个人的主观“终极”意义系统的建立,或者说个人的主观价值优先系统的建立,乃是内化客观的意义体系或世界观的前提,正如意义等级秩序结构是客观化的世界观的前提。
P13-15_現代社會的制度變化
其中最重要的是韦伯所分析的社会组织结构的“理性化”。根据卢克曼的分析,社会制度的功能合理化的主要特征是高度复杂的劳动分工所带来的角色专门化,这一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个人的社会”存在变成了由一系列对高度缺乏个体性特征的专门化社会角色的扮演所组成,在这类扮演中,个人变得与有个性的个体经历的意义脉络不再相关①。换句话说,个人的主观意义系统与经济政治制度脱离了关系。在前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能否有效地运转,取决于其制度规范对个人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又取决于个人是否有效地把社会规范纳入其主观意义系统,并据此形成社会化的自我。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看到,这种内化过程主要是借助于教会宗教的合法性功能而得以完成的。但在以专门化社会角色为特征的工业社会,行为控制不再依赖个人意识和人格塑造。
首先是政治的、经济的和宗教的制度之间的明确分割。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现在都各有其功能合理规范,已不再需要制度化宗教通过塑造个人人格来为它们的合法性提供根据。
与此相关的另一后果是个人的自我认同与道德意识为一种私人现象。由于现代社会的基本公共制度在行为控制上已不再依赖个人的道德趋向,因此,与传统社会秩序相比较,它们也无须再设法影响和控制个人意识和个人人格的形成 … 制度分割给个人生活留下了未加组织的广阔领域,也给个人经历的中心意义脉络留下了尚未决定的广阔区域,在由制度分割所造就的社会结构间隙中于是出现了所谓“私人领域”④。个人意识从社会结构中得到“解放”,并在“私人领域”中获得“自由”。这就为个人提供了某种虚幻的自主感,而这种感觉恰好是现代社会中典型的个人特征。 △
P15_终极意义系统成为个人消费对象:无形宗教
社会规范秩序与超越性的神圣世界日益疏离。换句话说,世界观的意义等级秩序结构已不再需要为社会整合提供价值基础。由于这种社会转化,现代神圣世界的社会基础既不可能在教会中,也不可能在国家中,更不可能在经济制度中找到,它的社会结构基础只可能是处于私人领域内的个人自我认同建构。
这意味着个人无须通过公共制度而直接与神圣世界相沟通。但这也同时意味着对终极意义的追求成了纯粹的“私人”需要。宗教制度和宗教表象现在成了私人消费品,它们必须迎合自主的消费者不时变换的需要。“终极”意义体系的市场化可以解释现代社会里宗教信仰的高度多样性和多元性。“在缺少‘官方’模型的情况下,个人可以从形形色色的‘终极’意义主题中进行挑选。挑选基于消费者的偏好,而这种偏好又取决于个人的社会经历。”如此构成的意义系统自然是不稳定和相当灵活的,但这些多样的个人系统仍然为个人构成了一个“见解”等级结构,把私人的价值优先取舍予以合法化。
P16-17
如果现代社会中的社会规则确如卢克曼所断言的那样能自行提供合法性,那么个人和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便不再与“生活意义”相关 …
这一论题的要旨就是现代社会制度规范的自我合法化。卢克曼试图根据韦伯的论题证明:宗教作为个人生活意义的价值体系本身是与公共领域无关的,因此理性化进程也同时是宗教返还自身的过程。我们已经看到,只要承认了这一前提,宗教与现代社会的关系便很难继续讨论下去。
P17-18
这种把宗教等同于“意义”体系或“终极关切”之类观念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西方社会政教分离的传统。只要我们继续根据这样一种含义来使用“宗教”一语,它便很难成为严格的分析性概念。这可以解释近20年社会研究中如下几种重要趋向:
-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伴随宗教社会学持续衰落的是文化研究的兴起。以文化研究为核心的社会理论在今天可以说是几乎影响到了所有人文及社会学科①。但只要稍加分析一下其中中心概念和核心问题便可以发现,其关注点仍然集中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意识与社会控制、知识与权威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合法性问题上。
- 和古典社会学相比较,当代社会理论的主要特点可归结为两点:第一是涂尔干式的社会意识分析与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结合②,第二则是诸如“宗教”、“意义”、“价值体系”之类的概念丧失了中心地位③。
- 社会学在社会—人文研究中的“领袖”地位是与宗教社会学的衰落几乎同步的;而当代社会理论的主要分析概念和理论构架大多来源于以研究大众意识和通俗文化相关的学科④。
第一章_宗教、教會和社會學
P7-9
主要的假设——这也是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和理论的最重要成果,是教会与宗教的等同。有时,这一假设被明确表述为一项方法论原理:宗教可能包括许多东西,但只有在它成为有组织的与制度化的范围之内,它才经得起科学分析的检验。 大多数其他假设或者与这一主要假设密切相关,或者从这一主要假设中直接导出。宗教无论是作为仪式(制度化的宗教行为),还是作为义理(制度化的宗教理念)都是一个社会事实。人们常常假设,就个人而言,宗教“需求”相应于宗教的客观社会事实——后者以某种方式满足了前者。历史上的种种宗教制度,诸如教会和异端教派,是否满足了彼此不同的个人 “需要”,社会一历史环境是否导致了不同的组织形式,“宗教” 是否是所有这些组织形式的总和,或者它是否是它们的共同特性,这些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教会与宗教等同的一个间接而附带的好处,是使得将制度分析技术应用于宗教研究合法化,并排除了对这一问题的特性进行方法论思考的可能。这种情势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研究集中于教区和会众。从等同性假设出发,可以推导出,教会的建制组织预先规定了宗教可以变为明确社会事实的领域。总之,新近宗教社会学的大部分是教区社会学。
第五章_宗教個人虔信
P63-66
对生于社会中的人类有机体来说,世界观是一个客观而稳定的社会事实。这一世界观被具体的他人传授给他,这些人在各种社会情景中表明、证实了世界观的客观性,并在持续不断的社会过程中强化了它的稳定性。世界观是一个客观的意义系统,通过这一系统,个人的过去与未来被整合进一个紧凑连贯的个人经历之中;通过这一系统,自然出现的个人将自己置入与他人、与社会秩序和与超越的神圣世界的关系之中。个人生活中感觉的连续性是独立于世界观中意义的连贯性的。
总之,我们可以说,对历史性个人来说,意识与良心的个体化发生在将一个已经建构的世界观予以内化的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世界观的初创过程中。世界观及其背后的意义等级结构变成了加诸意识之流之上的个人相关性系统。这是个人同一的一个构成要素。因此,历史性个人的个人同一是某个历史性世界观之客观意义的主观表现。前面我们将世界观定义为宗教的普遍社会形式,相应地,现在我们将个人同一定义为个人宗教虔信的普遍形式。
对个人来说,这些意义渗透了日常生活的例行程式,并将意义感注人了生活危机毫无理性的结局。个人生活的例行程式与危机这两者都通过内化宗教表象的方法而被置于超越性的意义脉络之中,并被神圣体系的“逻辑”予以正当化。内化的宗教表象因此构成了“终极相关与首要动机的主观系统。
神圣世界在世界观内表述得越清楚,内化的宗教表象越有可能在个人意识之中构成一个相对突出的“宗教”层面,个人意识被社会化而进入这一世界观之中。这意味着一—假设其他方面相同,这些个人将更有可能以明晰的术语向他们自己和他人系统闸述“终极”相关的内容。反过来,独特宗教体验的沟通将会强化世界观中神圣世界的分离。然而,应当记住,不论是世界观整体,还是神圣世界都不是仅仅作为一系列概念与象征符号而被内化的,而是作为决定着主观优先性模式的意义构造而被内化的。
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注意到的,神圣世界是嵌人在社会结构之中的,所以个人在早期社会化(以及后来的)过程中遇到许多社会情景,在这些情景中,将要被内化的宗教表象被各种并非仅专门限于宗教事务的制度所强化。例如,赋有神圣意义的规范:父亲、骑士品质、种姓、祖国——随便选几个例子一—分别在不同的制度脉络中是有效的。在这些脉络中,被内化的宗教表象的具体应用得以界定 … 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教会取向的宗教度信包含着向政路上发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