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英]托马斯·布朗
譯序
P8-11
“总之,他是一个有头脑的人,而更加有趣的是,他的头脑又总是曲里拐弯的”,这最后一句,可以说是对布朗作品的最准确的描述,即使在布朗的最平达、最深刻的见解中,也总是杂有一些怪诞不经的成分,有的是属于表达风格的,也有的却是属于思想上的。
所以说他是“幽默家”,我想不能照幽默一词的现代含义来理解… 都可以说是“本色的幽默”,“性情中人的幽默”,以性格为代价的幽默。
种种因素加起来,使得他作品中平达与怪癖俱下,绿叶与树瘿齐生。
P14
杨周翰先生根据一般文学史家的意见,说这本书的“基调是神秘主义,炫耀学问,怪癖幽默”,这种概括是很确当的。用布朗自己的话说,“知识的田野已被踩得过实,难以萌生新的事物”,“在这撰述纷纭的时代,贫瘠的主题是最适宜于想象的;一个话题讨论过多,便限制了幻想,使人的所思所想,难出前人的囚笼”。
P18
逻辑、或格物精神与想象的结合,是那个时期文学的特点,所以十七世纪的文学中…
布朗看到了万物的秩序和模式,但却堕入了数字命理法的极端一途;这是古代的数术迷信和新兴的实验精神杂交而生的怪胎。
瓮葬
第一章
P191-196
一切风俗,莫不建立在某种理性的始基上,所以火葬的风习,也是不乏理性的;对于最合理的形神化解的各种理解,便是火葬的根由。某些人持有泰勒斯的看法,即水是万物的始因,认为水最有销蚀之力,可以柔化万物,使之归于一缕湿气;另一派人,则认为火中寂灭最合于自然之道,是尽款忠于四大合和之主素,这一说法所根据的,是赫拉克里特的教义。
另一些人,却不妄求自然的理由,而是出于世故之念,以免在入土之后,复遭敌人的怨毒。苏拉取火葬一途,正是出于这一层顾虑;他曾经施毒怨于马里乌斯的尸体,自会担心自己的尸体也遭人报复;故在内战之后,在罗马人竟相报复以后,火葬的风习就为人所钟爱了。
有许多民族是钟意于火葬的;另有许多民族,却弃如敝屣;有的爱之如友,有的则避之如仇;印度的婆罗门教徒似乎是火的挚友;他们常常自焚,以为在火中了断生命,是最高贵的一途;这一说法的依据,是一位印度人的言辞,他在雅典焚烧自己,上了柴堆以后,他对那些不胜惊诧的围观者,道出了自己的临终之言:我这样便获得了永生。
然而拜火甚诚的迦勒底人,对于焚烧尸体却大为厌弃,以为这样是玷污火神的;波斯拜火教的僧侣们之不取火葬,也是出于相似的顾虑;他们所热切求望的,只是自己的遗骨,故暴尸于野外,供鸷鸟啄食皮肉与内脏。如今印度的波尔西教徒之暴尸于苍鹰,却不耐棺木这本色的柴火,也是受惑于这一细密的考虑。…
埃及人怕火,并非作为神灵,而是作为一种吞噬万物的元素,能无情地化蚀他们的肉体,使之不留点痕;故敷以贵重的香膏,存置在干土里、或精致的玻璃罩内;对于保存尸体的完整,他们想出了最招人瞩目的办法。…
但凭着风与剑,也就是说,凭着生与死立誓的西徐亚人,则颇不以火葬为然,故离绝于所有葬土,把坟墓建在了空中;而埃及四周的食鱼族,却喜欢以大海为墓,这可以免于目睹形销体解,并偿还身体的欠负。但荷马诗史里的古代英雄,却最怕水和溺死,这或许是出于那种古老的观念,即灵魂为火质,唯有水可以浇灭之。故诗人浓笔重彩,烘托出这一死法的形神俱灭,即埃阿斯的死亡。
古老的巴勒里人则有一套奇怪的葬法,在丧礼中,他们使用大瓮和许多木柴,却不用火,在把死者的尸体捣烂之后,便塞进瓮中,上面盖上柴堆。而不取火葬或瓮葬的中国人,则使用树木和大量的烧祭品,他们在墓旁植一株松柏,在上面烧掉大量的纸画——奴仆、车马,并以这些画中的扈从为满足;而在化外之民看来,它们与实物是浑然不分的。
基督徒们则不喜欢这种葬法… 宁愿归于尘土、以清白之身听命上帝的判决,却不愿归于骨灰;这合于先知们的所行,也合于我们的救世主、彼得、保罗以及古代殉教者们的葬法。… 穆斯林信徒是绝不会赞同火葬的。因为他们得在坟墓中接受黑、白天使的现世审判;所以坟墓必须是中空的,以便他们能跪在里面。
犹太族虽然喜欢土葬的旧办法,有时却也允许火葬,比如雅比人焚烧扫罗的尸体便是。…
/中略/
精通民法的人立墓造冢,总要取材于各民族的礼法,而其他的人立墓,则率乎自然;然而在动物群中,也是可以找见坟墓的;颜甲千重的人,既然还相信凤凰的故事,那么对于动物的焚葬,自然要哓哓不休;但见识沉稳者,却在大象、苍鹭、蚂蚁的墓室、以及蜜蜂的行为中,看出了一些坟墓的范例;这些小小民邦抬出它们的死者,虽没有土葬,却也举行了葬仪。
P197(插圖附註)
图下拉丁文意思是:我是一件五个手指即可提起的重物。接P199:在古老的华兴翰镇的一片田里,挖出了四五十只葬瓮。
第二章
P215
布克斯顿出土的葬瓮里,有一些是盖有燧石的,出土于其他地区的葬瓮,则盖有瓦片,而雅茅斯的卡司托镇所出土的那些,却是用罗马式样的砖封口的。有一些则封着与瓮口严丝合缝的陶盖。但在《荷马诗史》里,帕特罗克卢斯的葬瓮盖子无论如何坚固,紧盖在骨灰上的,却是一层薄绸。那些未见盖子的葬瓮,原有的盖子大约是挤成了泥土,在这一堆葬瓮里,有一些可能正是如此;其中的残骨与尸灰,已和瓮壁和泥沙黏结起来,化作了腐泥,狗尾草的长长根须,缠绕在骨头的的四周。
P220-221
和死亡之确然并辔而来的,是时间、方式、和地点的不确然。多处树碑,往往掩盖了真正的墓所,衣冠冢便混同于藏尸地了。因为在真正的墓地之外,许多人还发现了一些纪念性的空坟。荷马的墓碑多方出现,使他名列于数国之籍。欧里庇得斯的墓地虽然在阿提卡,他的衣冠冢却在马其顿。此外还有塞维鲁皇帝,他真正的墓地是在罗马,而高卢却有他的空坟一座。
那位身居金瓮、却赫然在地面上停尸的人,看来是不愿像这些遗骨那样,过上太平的日子。…利之所趋,任何时代都少不了这类采矿者的,那位最野蛮的盗墓贼,竟为此想出了一套最文雅的说辞。一旦出于泥土,黄金就不再属于泥土;悖入于泥土的,要被合理地收还。
P222
但这些器皿却不尽人意,因此在焚烧一些君主的尸体时,便产生了那种更著名的发明:即火浣布;它是由石棉、拒燃的金属丝、或蝾螈毛织成的,可以保护遗骸、不被炭灰混杂进来。
第三章
P223
尽管帕特罗克卢斯的葬柴占地一百码,而一块破船板子,就烧掉了庞倍;假如以撒的覆身的木柴足可以供一场燔祭之用,则可以说人的身上便带着自己的葬柴。
P224
太阳所合和者,火则分离之,但不会使它变质。这种血口大张的元素,往往要给泥土留下一点冷炙残羹,万物是泥土的侨郡;如果假以时日,则元素之母会使它们返归初身的。
P227(注752)
“诗人但丁在他描述的炼狱场景中,发现以前的之徒,而今瘦得皮包着骨头,所以他认为他们曾在被围的耶路撒冷城(耶路撒冷被底笃包围时,城中食尽,一位名叫玛丽娅的犹太妇女曾经意子而食之一一译者),而且很容易在他们脸上看到Homo与omo:他们的两个脸颊从眉毛处弯下来,构成M形,两个眼睛身陷进去,像是oo,构成omo。
第五章
P244
圆和直线拢束着一切,而圆加直线,则必然要结束一切。*注825_Θ是死亡的字符(布朗原注):它由一个圆和中间的一道直线组成。希腊字母theta(e)是希腊文thanatos(死)的起首字母,希腊的法官们在判决投票时,假如判人死刑,便在票上写下这个字母。
墓碑能讲实话的时间,不会超过四十年。*注826_杨周翰先生的注释:“教堂墓地埋葬40年的户首掘出,以便埋新死的人。参看《哈姆莱特》5.1,又邓约翰《遗骨》3-4行。
P248
另一些人,则不愿消失在虚无的苦夜里,而甘心隐退于共同的存在,充当万物总灵魂的一分子,也就是说,仅是回到自己那不可知的、神秘的初身。聪明的埃及人却不以此为满足,想凭借着香膏来保存尸体,恭候灵魂返回。哪知一切都是虚空,是捕风,是愚蠢。刚比西斯和时间固然手下留情,但埃及的木乃伊,如今却毁于贪婪。木乃伊变成了商品,麦西做了狗皮膏药,法老当香膏卖。
人们渴望永生,或从遗忘手里得一纸特许,以便长存于月亮之下,无奈是徒然。即使为讨自己的欢心,幻想住在太阳之外,或是浮念联翩,想在天上大名永垂,也只是自欺而已。那一部分的宇宙图是变化多方的,那些神造的星座,早已因此改换了名字;宁录(853)已消失在猎户座里,俄希利斯(854)消失天狼座中了。我们在天上中找寻不朽,却发现它们和地上没有两样。
注853_杨周翰先生的注释:“Nimrod(宁录)是《创世记》中含的儿子古实(Cush)之子,用以名星,但此名已被猎户座(Orion,希腊神话中的猎人)所代替。
注854_杨周翰先生的注释:“Osiris(即俄希利斯)是埃及神,Dog-star即Sirius(罗马神——译者缪哲)。
P251
以诺和以利亚没有坟墓、或没有埋葬,却以不寻常的方式活着,成为不朽的伟大典范,久久地活在人们的记忆里,严格地说,他们还没有死,还要在尘世的舞台上,扮演他们后半部的角色。如果说,到了天荒地老之际,我们并不是彻底死掉,而只是蜕变,只是按照前规移往他所,则末日所造的坟墓,就是寥寥无几,至少可以说,复活来得很快,赶在了坟墓的前头,坟墓也不必永垂了;还有一些坟墓尚未培土,却又将被人打开,故拉撒路也算不得奇迹。
当许多怕死的人,为自己只能死一次而叹苦时,这苦况无异于第二次的死,和活着的死,因为生命把绝望压在了这个受诅咒的人身上,他渴望的覆身之物是大山,而不是墓碑,他所寻求的不是复活,而是形神俱灭。有人研究墓碑,也有人刻意地拒绝墓碑;有的人呶呶嚷嚷,却是虚张声势,连自己的坟墓也不敢承认;在这一件事上,阿拉里库斯最是狡猾,他让一条河弯将过来,把他的遗骨藏在了河底。甚至是苏拉,自以为钻进瓮里就高枕无忧了,却也没有躲过复仇之舌、和砸向墓碑的石头。